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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辛县司法局
 


 利辛县司法局于1979年成立,是主管利辛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,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主要职能是管理、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、法学教育、人民调解、安置帮教工作、律师工作、公证工作、法律援助、社区矫正工作等。司法局机关设6个职能股室,另外,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、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、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、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县司法局。目前,全系统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, 23个司法所,现有干警67人,退休干部11人。下属3个律师事务所和24个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110人。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,有执业律师30多名,公证处1家,有公证员3名

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利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

   根据《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亳办〔2009〕65号)和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印发<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利编字〔2010〕26号),设立县司法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
(一)取消已由国务院、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二)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。

(三)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,并监督实施。

(二)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。

(三)负责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县律师工作、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,指导、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。

(四)指导、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,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
(五)指导、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。

(六)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。

(七)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。

(八)指导、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九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机构设置

 根据上述职责,县司法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,23个基层司法所:

(一)办公室

 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;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工作;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,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;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,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和审核工作;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、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、直属单位的预决算、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;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保密、档案、接待、信访、综治和计生等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全局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;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;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
(二)法制宣传股(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)

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、依法治理工作;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(三)基层工作股

 指导、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;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、注册、上报工作;指导、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;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;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。

(四)公证管理股

 指导、监督公证法规政策执行工作;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、公证员执业活动;负责全县公证员资格审核工作。

(五)律师管理股

 指导、监督律师法规政策执行工作;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,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;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;负责全县的律师资格管理注册工作。

(六)法律援助中心

 接受社会贫、弱、残当事人的申请,开展民事、行政、法律援助和社会的法律求助;解答法律咨询,接受法律服务要求;调处疏通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;掌握社情民意,沟通信息;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。

(七)基层司法所

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基层司法所23个,即:

城关司法所、江集司法所、汝集司法所、张村司法所、阚疃司法所、望疃司法所、孙集司法所、王人司法所、王市司法所展沟司法所、西潘楼司法所、胡集司法所、马店孜司法所、旧城司法所、刘家集司法所、中疃司法所、程家集司法所、巩店司法所、大李集司法所、孙庙司法所、新张集司法所、永兴司法所、纪王场司法所。

 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指导、管理人民调解工作;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;指导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;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、监督工作;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人员编制

 县司法局司法专项编制为67名,其中: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为20名,局长1名,副局长2名,股级领导职数6名;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,城关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为3名,其余22个基层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均为2名,每个基层司法所设所长1名。

五、附则

 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注:本单位资料如有增加、更改、删减,请把资料发到电子邮箱:zgbzxxw@163.com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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